***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田残膜回收的提案(第3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农用地膜残留给农业生态带来的污染问题,我县分别于2013年和2019年实施了国家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2015年建立了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厂1家,2019年实施了残膜回收工作。但从目前实施的效果来看,我县残膜回收利用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我县覆膜作物以玉米为主,受其根系固定作用、收获后秸秆粉碎还田和收获后留有15-30厘米的秸茬的影响,残膜被根系固定和覆盖在碎秸秆下面,收获后实施残膜回收难度极大。二是目前世界各国均没有适宜玉米地块残膜回收的农机具。现有的回收机械以搂膜机为主,适合地块翻耙后搂膜,回收率仅能达到20%左右,距离自治区要求的80%回收率相差甚远。三是回收上来的地膜含有大量的秸秆、根系、石块、土块等杂质,回收站点收购后根本无法再次利用(若再次利用需要人工分拣、清洗,利用成本很高)。四是由于回收上来的地膜无法再次利用,二次污染风险较大。根据环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回收后的地膜只能加工利用,不得焚烧、掩埋、任意丢弃废置等。残膜回收后的处理问题给我县造成了很大的环保压力。
鉴于以上原因,我县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农户明白残膜回收以及农资包装物清理是农业生产者应尽的义务,提高农户自觉开展残膜回收的意识。二是大力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通过申请项目补助,弥补种植户使用可降解地膜和普通地膜之间的价格差别,提高农户使用可降解地膜的积极性;三是覆膜作物种植区将残膜回收任务作为一项硬性条件纳入土地流转合同条款范畴,强制承包大户实施残膜回收。承包合同签订后,先预交残膜回收保证金,实施残膜回收后退还。四是在覆膜作物种植区大力实施头水前人工揭膜,抓住地膜耐候期内任性强、便于人工揭膜回收的特点,开展玉米头水前人工揭膜,降低残膜污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