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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转意见建议第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5年11月30日

来源:温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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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温泉县安格里格镇辖区的野狼数量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保护与科学调控相结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狼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属受法律保护物种,其种群管理需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科学调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况……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狼作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不得随意猎杀。

近年来,随着我县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部分区域野生动物活动频率有所增加。经县林业局开展的野外调查与红外相机监测显示:

2024年在安格里格镇及其周边约10平方公里范围内,共记录到狼类活动踪迹12次,识别独立个体约5—7只;未发现大规模狼群或繁殖群体,种群呈零星分布、小范围游荡特征;综合评估认为:当前安格里格镇辖区内野狼数量处于较低水平,尚未形成显著种群增长趋势,但局部地区因食物链变化和栖息地扩展,确有个体频繁出没现象,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二、已采取的具体举措及成效

针对群众反映和监测结果,我县坚持“保护优先、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已采取以下措施:

㈠建立野生动物监测预警机制。由安格里格镇护林员实行“日报告+周汇总”制度。截至累计发布野生动物活动预警信息5条,有效提醒村民加强防范。

㈡依法依规推进种群调控试点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按照狼群密度与环境容纳量相平衡原则,依法、科学评估确定猎捕限额,依法依规办理《狩猎证》,并通过采用定点蹲守、追踪围捕等合法合规的狩猎方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狩猎。2024年未在安格里格镇范围内狩猎到狼,2025年还未开展此项工作。

㈢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对确认因野狼造成家畜损失的群众,认真落实《自治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行)工作方案》,连续两年(2024年、2025年)申请将温泉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资金纳入本县财政预算,与保险公司协商动态调整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行)理赔标准,组织巡护人员和生态护林员,结合日常巡护工作,对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和摸排,并协助农牧民群众收集受损影响依据,向相关保险公司反馈损失情况、申请赔付,保险公司通过增加理赔人员及车辆、调整公示时间和赔款支付时间,做到有损即报、即报即接、即接即赔,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野生动物致害问题。截至目前,已受理并完成安格里格镇群众赔付82起,合计补偿金额31.2万元,切实减轻群众经济损失。

㈣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保护意识。借助网站、微信、广播等媒介平台加强宣传,在安格里格镇各村队播放电子宣传资料、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手册和野生动植物致害补偿保险、野生动植物致害防范措施等,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引导群众加固加高家畜圈舍围栏、强光灯照射、音响喇叭干扰、燃放鞭炮等物理驱赶防控。截至目前向安格里格镇村民发放宣传单1200余份。

上述措施实施以来,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相关投诉量同比下降58%,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和举措

尽管当前野狼种群总体可控,但我们清醒认识到,随着生态系统持续修复,人与野生动物的共存矛盾可能长期存在。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㈠加强科研合作与公众参与。邀请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狼类行为学研究,深化种群动态监测,探索更有效的非伤害性调控手段;设立“生态共处意见箱”,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与建议,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

㈡依法依规推进种群调控试点申报。若未来监测数据显示种群密度持续上升、危害风险加剧,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开展有限度、可监控的种群调控试点,确保措施合法合规、精准适度。

㈢高效理赔,减少群众损失。继续申请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工作纳入年度民生实事工作当中,采用“政府补贴投保、农牧民自愿补充投保、撬动保险公司理赔”的模式,提高群众的保额,降低群众损失。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共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应对人兽冲突问题,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联系人:文旭 联系电话:157090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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