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登其其克、高珊珊、欧尔玛、陆伟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和优化小区物业服务费与停车费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物业及停车收费依据与标准情况
我县物业服务收费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并行的管理机制。具体而言,普通住宅类前期物业服务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温泉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温发改价〔2022〕1号)文件执行;其他类型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全体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目前,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经业主共同议定,统一按0.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关于停车收费,我县发改部门尚未制定并公布统一的停车费收费标准。小区内部停车收费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经法定程序表决确定。目前,各住宅小区对业主车辆均实行免费停放政策。
二、新建小区停车位规划配置情况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的配备与规划,我县将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相关政策要求,在项目规划建设中逐步完善配套停车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与布局将结合小区实际条件及规范要求统筹考虑。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与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与停车管理长效机制,持续规范物业收费行为,推动各小区依法依规开展停车收费协商与决策。同时,将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健全物业服务分类定价和停车设施管理相关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与管理透明度,积极营造和谐、规范的小区居住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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