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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第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第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5年11月30日

来源:温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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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巴登其其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执行文件政策及收费标准

目前,我县物业服务收费严格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及《温泉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温发改价〔2022〕1号)文件执行。普通住宅类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执行发改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单位协商,并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确定。当前,温泉县小区物业服务费统一按0.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停车费收费标准尚未由县发改部门公布,目前各小区停车均对业主免费。

二、收费办法及相关管理机制

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费,具体收费周期遵循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价格调整程序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按发改部门规定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需由业主与物业服务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全体业主依法表决通过。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须在小区内显著位置以公示栏、通知等方式向全体业主公示。对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据相关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价格调整前工作开展情况

在启动价格调整程序前,相关部门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指导业主与物业服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协商,广泛征求意见,推动形成共识,确保调价过程公开、公平,程序合规合法。

四、价格监督与监管措施

我县将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及业主投诉受理等方式,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管。对未按规定公示、超标准收费、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

再次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亚力坤 联系电话:18099093133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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