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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来源:国网温泉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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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扎勒木特乡阿茨队两家养殖合作社没有通电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核实了解,两家养殖合作社具备通电条件且10千伏电源线路距养殖场约50米,由于养殖合作社为经营性企业,用电应有使用方自行投资建设,不满足供电部门通电入户的规定要求,需办理业扩报装流程,由我单位建设用户产权分界点设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联系人:郝广旭
国网温泉县供电公司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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