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温泉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国营农牧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们主动与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进行了对接和沟通,目前自治州层面已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推进国营农牧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就深化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明确农垦土地承包租赁责权关系,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其中规定:土地承包租赁费定价要统筹考虑农牧场实际和职工收益,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承包租赁人员应依法按合同缴纳土地承包租赁费和社会保障金,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职工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退休后按照“退休退地”原则一律将承包土地收回农牧场统一管理,防止简单固化承包租赁关系。职工退休后,在同等条件下,其子女属于非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且在本场务农的,原承包租赁土地可由其子女优先租赁,若子女符合录用职工条件的可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承包面积。对长期在农牧场从事生产经营的非职工身份人员,按照资源利用和产业发展实际实行市场化租赁经营等进行了明确。
2023年以来,我们为加快推进呼场高质量发展,在去年国有土地规范理清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呼和托哈种畜场国有土地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结合2022年土地承包市场行情合理进行定价,通过规范土地租赁合同签订,进一步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目前合同签订完成率已达95.2%。同时,从2022年年末起,再度结合《关于农牧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劳社字[2004]38号)文件精神,逐户核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交纳情况,复核企业职工身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自治州、温泉县关于国营农牧场改革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完善土地经营管理。同时,精准核清基本养老保险交纳情况,为后续国营农牧场改革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感谢您对国营农牧场高质量发展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呼和托哈种畜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