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温泉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国营农牧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有牧场是我县农业农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温泉县高度重视国有牧场改革发展。国有牧场改革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完成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2018年三个国有牧场与温泉县政府签订了国有牧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协议,将国有牧场所承担的非经营性事务11大项24小项社会服务性、行政性、事业性社会职能的一次性移交,理顺了政企、事企、社企关系。二是完成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温泉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温泉县国土部门制定的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面积323.97万亩,发放土地确权登记证13本,发证率100%,确权登记信息入库上图率100%。但在国有牧场改革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一是国有农牧场债务沉重,经济困难,干部职工的工资及社保资金缴费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改革后企业无土地经营的问题,土地、草场等资产确权到户,土地使用权全部在农工手中,该土地因涉及的职工人数庞大,在确保稳定、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前提下,很难收回土地,进行统一经营。三是国有农牧场职工现分为二类:第一类是国有企业身份的职工是1997年(2007时进行过最后一次国有农牧的职工的身份界定)以前企业认定的国有农牧场的企业职工身份。这部分职工便是国有农牧场的在职职工,国有农牧场依然承担着职工养老统筹费用;第二类是非国有身份的职工是1997年以后的农牧场职工,这部分职工场里将不再承担社会养老统筹费用。改革推行后,国有农牧场职工的身份界定将会成为改革的又一矛盾。这些困难也使得国有牧场改革推进难度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进程。
下一步,温泉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推进国有农牧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以《关于农牧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劳社字[2004]38号)为依据,推进国有牧场摸清职工社保底数、明确职工身份,依法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逐步推进国有牧场建立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土地经营管理制度。
温泉县畜牧兽医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