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20】7号)精神,要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包括“开展畜牧业不动产登记工作;拓宽畜牧业贷款质押品范围,推行畜禽活体生物资产质押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规模化养殖主体,申请用于购置繁育畜、饲草料等流动性资金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养殖企业基本建设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支持重点涉牧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依托股权交易中心培育涉牧企业,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融资。”同时,自治州今年还将印发政策性文件,要求先试建立贷款风险金机制。待自治区相关配套政策印发后,将有望解决养殖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
二、关于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大量资金投入,也有效改善了养殖环境。2020年,自治州还计划出台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政策,温泉县正在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这将进一步完善养殖设施设备。同时,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20】7号)精神,要落实完善其他支持政策,包括“落实好饲草料种植、畜禽规模养殖、畜禽屠宰、畜产品初加工(不含肉类熟制品加工)业等用水用电价格政策;对在农村建设的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企业保险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支持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将畜禽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上限规定,允许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落实畜牧业机械补贴政策,对纳入农机局购置补贴目录的畜禽养殖场户购置的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落实和执行自治区畜禽养殖棚圈及附属设施建设地方标准。”待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印发后,将进一步推动养殖合作社的长足发展。
感谢您对温泉县畜牧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温泉县的畜牧事业,继续推动温泉县畜牧事业不断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