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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

食品经营许可办证服务指南

日期:2025年07月10日

来源: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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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受理机构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五、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按规范填写齐全)。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食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托老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教学许可证等主体证明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可由许可机关提供参考模板,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拟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内包含,申请人自己填写)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本人申请则不需要)。

7.法律法规对提交材料有所调整的,依照其规定。

六、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sjyw.xjaic.gov.cn:8088/entservice/api/v1.0/index)或者到温泉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七、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 :  10:00-14:00- 15:30-19:3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互联网直接送达。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12315、0909-822331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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