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温泉县大力实施了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设施完善等项目,拆迁了大量房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我局依法对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注销登记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联系方式:郭展展0909-8222169
联系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东街61-1号
附件: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注销名册
温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