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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问答

日期:2022年12月26日

来源:温泉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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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什么变化?

答: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2022年自治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划入,划入额度暂定80元/月。

2.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享受什么门诊待遇标准?

答: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3.当年门诊限额没有用完第二年可以用上一年剩余限额吗?

答:不能。职工门诊支付限额跨年不累计,即一个自然年度内只使用当年度限额,不能再累积到下一年度使用。

4.家庭成员共济能不能用门诊共济3000元定额?

答:不能。家庭成员共济是指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不能使用普通门诊待遇报销。

5.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供家人共用吗?

答:是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等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6.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共济具体怎么操作?

答:参保职工如需实行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可在微信搜索“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服务”—“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按提示进行操作,建立医保家庭共济关系。家庭成员共济关系确定后长期有效,如需要解除共济家庭成员关系,则由需要解除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操作即可解除。

7.允许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共济,是不是意味着家庭成员之间就可以共用一个医保卡了呢?

答:允许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在医保政策范围内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但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并不是说家庭成员共用一个医保卡,也不允许家庭成员共用一个参保人的门诊报销额度。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参保人员看病时还是要使用本人的医保凭证实名就医,不能冒用家庭成员的医保卡,避免因盗用、冒用医保卡构成欺诈骗保。

8.门诊慢特病患者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吗?

答:我州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首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支付,达到门诊慢特病病种支付限额后,可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支付。

9.发生门诊医药费用如何报销结算?

答:参保人员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符合条件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10.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年底会清零吗?

答:不会,医保卡的余额每年不会清零的。医保卡里的钱,包括了往年结余和当年划入的钱,到了年底没有使用完的,可以继续结转到下年度使用。参保人停保,医保卡功能会停用,但医保卡账户余额不会被清零,账户余额都会保留在账户内,参保人恢复参保时,余额会自动累计,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提醒各位参保人要理性看病就医,不用担心医保个人账户清零而突击囤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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