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同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切实保障“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饮食用药安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及药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特别关注网络餐饮和肉制品领域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在温泉县辖区内,涉及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网络餐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及养老机构、老年助餐点、中小学食堂、幼儿园食堂、校外托管机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重点场所,同时涵盖药品、流通、使用各环节(含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网络药品销售平台等),存在下列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在征集范围内:
(一)食品领域
1. 掺杂使假: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中掺入非食用物质、低劣原料,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2. 非法添加: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 经营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 篡改日期:擅自涂改、伪造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分装日期。
5. 使用不合格原料:采购、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使用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水产品等。
6. 涉老场所食品违法:向老年人推销宣称具有保健、治疗功效,但存在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的食品及所谓“保健品”。
7. 重点场所食品违法:养老、校园等重点场所食堂及周边经营者采购、使用、销售不合格食品或“三无”食品。
8. 其他严重食品违法行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标注虚假信息、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经营条件严重不达标等。
9. 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套证、超范围经营;加工场所脏乱差、使用腐败变质或不合格原料;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未对入网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未公示许可信息或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线上线下食品质量不一致、配送环节污染等。
10. 肉制品违法行为: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肉类;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私屠滥宰肉品;肉制品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以其他肉类(如鸭肉、猪肉)冒充牛羊肉等掺杂使假行为;生产销售注水肉、注胶肉等。
(二)药品领域
1. 制售假药劣药:无证、销售假药、劣药,或非药品冒充药品。
2. 非法渠道购药: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不具备资质的渠道购进药品,未按规定索证索票。
3. 销售过期药品:零售药店、医疗机构销售或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4. 违法网络售药:未取得资质从事网络药品销售,或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禁售药品。
5. 虚假宣传疗效:非药品产品宣称药品治疗功效,或药品广告夸大疗效、误导患者。
6. 违规储存调配: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导致变质失效;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
7. 涉老涉幼用药安全:向老年人、儿童违法销售处方药,或养老机构、学校医务室使用不合格药品。
8. 其他药品安全重大隐患:无证经营药品、出租出借许可证、非法回收医保药品等。
二、举报渠道与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实名或匿名提供线索:
· 拨打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
· 拨打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举报电话 0909-8226186。
三、线索处理与奖励
(一)快速核查:接到线索后,将依法依规及时组织核查处置,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奖励激励: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的,对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线索征集长期有效。
特此通告。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