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和规范温泉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本着“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聘请新疆润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温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成本实施监审。
经审核,温泉县公租房平均租金单位成本为5.40元/㎡·月。
现将《温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12日。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建议,我们将在收到意见建议的5个工作日以内予以反馈。
联系人:刘国锋(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13369097309
联系人:梅花(温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18999772931
举报电话:0909-8221171(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09-8222461(温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特此公告。
附件:温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温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