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补贴项目名称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二、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
(二)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
(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
(四)《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新林资字〔2022〕109号)
(六)《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0〕19号)
(七)《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新财监〔2023〕7号)
(八)《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3〕126号)
(九)1.根据《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结合实际在生态护林员资金总量中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已聘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合格后应予以续聘,不需重复申请。
三、补贴主管部门
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补贴对象
温泉县受聘参加林草资源管护的已脱贫人口。
五、补贴标准
10000元/每人/每年
六、补贴申请流程
1.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
2.已脱贫人口向村两委提出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林草机构)审核,并向村两委反馈审核结构。
4.村两委公示拟聘用名单。
5.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财政、扶贫部门审定后,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村两委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6.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要求完成林草资源管护任务,由乡镇林草机构负责考勤,并按月向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交考勤表。
7.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8.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七、补贴发放频次
每月一次
八、补贴发放时限
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九、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十、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温泉县林草局
主要负责人:郭展展(局长)
经办人:车传芳(工程师)
联系电话:0909-8223555
2.温泉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戴春勇(局长)
经办人:马丽(科长或股长)
联系电话:0909-8221695
3.温泉县农村信用社
主要负责人:荣启(主任)
经办人:孙慧(业务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0909-822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