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主体应当每年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我县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范围:
凡是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01 网上填报
各类经营主体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项如实填报。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新疆进行链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企业按规定需要公示的其它信息请点击“企业其它公示信息申报”);
2.输入网址https://scjgj.xinjiang.gov.cn,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右侧服务模块中“市场主体年报”栏目进行年报;
3.输入网址http://nb.xjaic.gov.cn进行申报,按操作流程录入年报信息并保存,即可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任务;
4.个体工商户也可关注“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网上办事”栏目,进入“个体户年报入口”进行年报申报。
02 手机填报:
个体工商户扫描下方二维码也可进行填报。

四、未按时报送年报的后果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注意:
1、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2、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年报未完成。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入“编辑”页面进行更正(尤其注意资金的单位都是“万元”)。
4、年报资产状况信息中企业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数据不可以简简单单、随随便便填报为“0”,而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大大降低企业信用度。企业填报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检查到将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给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请我县辖区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尽快进行年报。
服务咨询电话:
博格达尔镇:18709093033
哈日布呼镇:13565508633
安格里格镇:15109097167
查干屯格乡:15999059930
塔秀乡:15071456061
扎勒木特乡:15739089600
呼和托哈种畜场:13899431717
昆得仑牧场:18099093117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09-8226898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
2024年1月4日
审核人:路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