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
经温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温泉县博格达尔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依法征收(详见房屋征收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九条规定,请贵局自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停办理下列审批、备案、登记等手续:
1、转让土地使用权审批、登记;
2、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审批、登记;
3、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审批、备案;
4、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审批、备案、登记;
5、工商住所登记;
6、税务登记。
详见:温泉县2022年博格达尔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http://www.xjwq.gov.cn/info/1016/44642.htm)
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