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2/09/15

来源:温泉县住建局

点击量:

2022年温泉县博格达尔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22温泉县博格达尔镇房屋征收

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温泉县博格达尔镇范围内房屋实施棚户区改造,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温泉县博格达尔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博格达尔城市规划区内零散平房和部分老旧危楼。(详见附件2

三、补偿标准

在考虑区位因素及房屋新旧程度基础上参照《2022年温泉县博格达尔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执行征收主房屋补偿标准(重置单价):层高越过2.8米的房屋可视为主房屋,主房屋重置单价为现浇结构1300/平方米、砖混结构1200/平方米、砖彩结构1100/平方米(带保温彩钢顶)、砖木结构1100/平方米、砖包皮1000/平方米、土木结构900/平方米;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参照《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重置价格评估补偿。土地补偿标准:博格达尔镇一级地280/平方米、二级地215/平方米、三级地170/平方米。

四、征收实施时间及签约时间

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

签约时间:自2022910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五、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温泉县住建局

征收实施单位:博格达尔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七、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在规定期限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温泉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温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县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909—8222360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909—8221251




温泉县人民政府

2022910

























  • 附件: 【附件1.2022年温泉县博格达尔镇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已下载 【附件2.2022年温泉县博格达尔镇棚户区改造征收红线示意图1.png】已下载 【附件2.2022年温泉县博格达尔镇棚户区改造征收红线示意图2.png】已下载
  •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 友情链接
    湖北宜昌
    湖北咸宁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15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272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