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温泉县四季旺旺小吃店制售铝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油条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阿拉山口海关技术中心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温泉县四季旺旺小吃店制售的油条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XC22652723846230040),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2年5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当事人食品添加剂保存及使用登记情况,并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GB2760-2014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肆拾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温泉县四季旺旺小吃店及时进行了整改,及时向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该批次油条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