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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6
来源:温泉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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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博州医保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补助标准的通知》(博州医保发[2022]15号)精神,现将城乡居民住院分娩补助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1.将城乡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由300元提高到顺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
2.调整后的定额补助标准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审核人:狄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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