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非常感谢您关注温泉县政府网。您反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是以什么形式出结果”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年审所需材料有: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申请表(到县畜牧局领取表格); 2、当年动物免疫情况说明(当年免疫情况及产地检疫情况由所属乡镇场兽医站负责人出具,并加盖公章。); 3、《规模养殖场年度管理报告》(由申请场地法人填写,题目需注明“某某养殖场X年度管理情况报告”,内容需体现目前养殖量、当年产地检疫报检情况、当年无害化处理量、当年用药情况、当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情况、当年日常管理措施等,并在结尾署名处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提交齐全后,县畜牧兽医局派验收组现场审核验收,验收通过后加盖年审章。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温泉县畜牧兽医局,联系电话:0909-8221187,0909-8222197。
温泉县畜牧兽医局 2023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