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对象 | 稽核项目 | 稽 核 内 容 |
1.定点医疗机构 | 1.1 就医管理 | 1.1.1 挂号、转诊、记账时,是否认真核对参保人的卡(册) |
1.1.2 是否为参保病人重复挂号 | ||
1.1.3 是否由具有医保医师资质的医务人员为参保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 ||
1.1.4 是否根据各种检查化验、治疗的适应症进行检查化验和治疗 | ||
1.1.5临床用药与参保病人的疾病诊断是否相符 | ||
1.1.6用药范围、品种、数量及出院带药是否符合医保规定 | ||
1.1.7是否严格掌握参保病人出入院指征,不挂床住院、分解住院 | ||
1.1.8是否严格掌握门诊慢特病(大病)指征 | ||
1.1.9是否掌握家庭病床收治标准及撤床规定 | ||
1.1.10 是否推诿、拒诊参保病人 | ||
1.1.11 就诊记录与费用明细清单、收费票据是否相符 | ||
1.2支付范围 | 1.2.1是否将医保规定不支付的项目、药品纳入医保结算 | |
1.2.2是否违反医保分类支付规定进行医保结算 | ||
1.3 费用结算 | 1.3.1是否分解、超标准、重复或自定标准收费并进行医保结算 | |
1.3.2 是否伪造、变造病史、处方、账目、费用单据并进行医保结算 | ||
1.3.3 是否将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充当医保项目、药品进行医保结算 | ||
1.3.4 是否擅自联网交易结算 | ||
1.3.5 是否及时维护本地医保结算代码库 | ||
2.定点零售药店 | 2.1 购药管理 | 2.1.1 参保人购药时,是否认真核验医保卡 |
2.1.2 是否按处方规定的品种、规格、剂型、剂量出售药品 | ||
2.2 支付范围 | 2.2.1是否将医保规定不支付的药品纳入医保结算 | |
2.2.2 是否按照医保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标准进行医保结算 | ||
2.3费用结算 | 2.3.1 是否伪造或变造处方、账目、医药费用单据并进行医保结算 | |
2.3.2 是否将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充当医保药品进行医保结算 | ||
2.3.3 是否擅自联网交易结算 | ||
2.3.4 是否及时维护本地医保结算代码库 | ||
3.参保人 | 3.1 是否符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条件 | |
3.2 是否将本人医保凭证借给他人冒用就医、购药 | ||
3.3 是否虚构病情,伪造、变造诊疗凭证、结算单据或医保凭证 | ||
3.4 是否转让诊疗凭证、结算单据或转卖医保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