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标准 |
1 | 食品安全检查 | 食品安全检查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下是一般检查标准内容:食品安全检查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下是一般检查标准内容: 证照资质: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是否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完备。 环境卫生:场所需保持清洁,具备防蝇、防鼠设施,垃圾要及时处理。餐饮单位要符合“五净三清”要求,即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食材净、人员净,日清洁、周清洁、月清理。 原料管理:查看进货台账是否完整,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过期食品,原料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离地离墙存放,食品添加剂是否单独存放。 加工过程: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餐具需按要求消毒,添加剂使用要合规。餐饮单位要落实留样制度,厨师个人卫生要符合标准。 分类标准:食品小作坊重点查原料储存、非法添加、标签标识;流通环节重点查散装食品防护、冷链食品温度记录。 风险分级:根据问题数量和严重程度,分为A级(低风险)、B级(中风险)、C级(高风险)。轻微问题当场责令整改,严重问题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 |
2 | 安全生产状况检查 | 1.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安全费用提取、安责险投保等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安全生产证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7.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运行情况。 8.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 |
3 | 消防安全检查 | 1.消防合法性:查验建筑(场所)投入使用、改造装修时间,确定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检查建筑(场所)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等。 2.消防管理:检查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包括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用电用油用气安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制度;查看是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演练,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等。 3.建筑防火:检查建筑的使用性质和消防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建筑外窗是否设置影响消防扑救的障碍物,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符合标准等。 4.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箱内配件应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无霉变损坏;检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功能,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和出水压力应符合要求;室外消火栓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水泵接合器标识明显,便于消防车供水。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故障报警、火灾报警、火警优先功能是否正常,消防电话通话情况是否良好,火灾应急广播能否分区播放等。 6.防火分隔设施:检查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卷帘分隔是否到位,管道井、电缆井等孔洞封堵是否密实,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是否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等。 7.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设置应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应符合要求,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 8.灭火器:灭火器选型应正确,配置数量充足,压力符合要求,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定期维护检查的记录。 9.装修材料: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高分子材料装修,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等。 |
4 | 环境保护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以及这些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2. 污染物排放情况:核查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同时检查重点企业是否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查看企事业单位生产项目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复,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或不遵从“三同时”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 4. 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企事业单位是否办理了排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设置了排污口位置及数量,是否按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自主监测,并确保达标排放。 |
5 | 建筑工程安全与合规检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检查是否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查看各参建单位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是否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项目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是否落实。 - 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等方面情况,随机抽查主要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和楼板厚度等。 -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包括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高处作业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情况等。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订、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安责险投保及服务开展情况,燃气等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情况等。 - 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查看在建工地是否落实“控尘十条”防治措施,现场降尘喷淋装置、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是否安装运行,建筑垃圾数字化管控设备是否安装,渣土处置手续以及三联单制度是否落实。 - 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评分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根据汇总表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评价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
落实河(湖)长、林长制,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 1.开展河道检查,将检查情况上传工作平台; 2.对巡河(湖)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温泉县水利局,及时督促整改; 3.对辖区内涉河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进行监管; 4.对河道采砂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进行及时上报,并与温泉县水利局共同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监督整改情况,对正在整改的项目进行监督; 5.在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开展水域的巡查和防溺水宣传工作,对水域内的救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6.整理建立河(湖)长制工作档案,接受温泉县水利局对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检查; 7.按规定的时间、频次开展巡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抓好整改,确保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到人”。 8.镇、社区两级林长制定巡林计划,镇、社区两级林长、副林长填写巡林记录、完成巡林问题清单整改及整改台账,每季度不少于1次,社区每月对责任区巡查不少于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