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电子招标文件费用的行为,作出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7月,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招标投标系统整治工作中,发现某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收取招标材料费用。经查,某有限公司在“温泉县2023年农村公路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建设项目(第三期)第一合同段、温泉县2023年农村公路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建设项目(第三期)第二合同段”项目的招标代理等2个项目招标过程中,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收取电子招标文件费用共计0.8万元。投标单位支付费用后,在网站上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温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电子招标投标旨在降本增效,但部分企业利用平台优势,对无实质成本的电子文件违规收费,加重了投标企业负担,扰乱了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兜底条款,依法惩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丰富了电子招标投标领域收费监管的执法实践。
审核人:肖俊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