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
温林草罚决字〔2026〕3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新疆圣泉康养度假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1652723MAC15PEG54法定代表人许乐平职务法人单位地址新疆博格达尔镇团结路温泉小镇双屏房10-01号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于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圣泉酒店北侧施工期间,在该区域堆放钢管等施工材料,毁坏公益林地总面积3.417亩。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证言、物证等证据为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关于继续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新林生字〔2025〕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
限期恢复植被。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温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