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登记受理点:
1.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君明修理铺;
2.温泉县查干屯格乡小贺农机配件部;
3.温泉县安格里格乡边江摩托车销售中心;
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泉支公司;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泉支公司哈日布呼镇分公司;
6.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哈日布呼镇营销服务部
电动自行车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新公规〔2026〕1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
电动自行车登记所需材料: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