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县域历史文脉,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及新建城函〔2025〕61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开展全域历史资源踏勘普查、多部门联合会商、产权人意见征询及专家评审工作,拟将13处建筑认定为历史建筑、察哈尔西迁纪念园认定为历史地段,作为名城申报核心资源。上述遗存承载察哈尔西迁、屯垦戍边、红色发展文化内涵,完整见证温泉县城乡建设发展历程,具备突出历史文化价值。相关名录已征求各单位意见并完成修改完善,同步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
2026年6月26日,经温泉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温泉渠首、博格达尔电站原址等13处建筑列为温泉县历史建筑,察哈尔西迁纪念园列为温泉县历史地段。现按照规定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0日
二、公示平台
温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三、意见反馈渠道
(一)电子邮箱反馈:请发送至QQ邮箱9201158@qq.com,邮件主题注明“温泉县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公示意见反馈”,反馈时效以邮件系统显示发件时间为准。
(二)书面信函反馈: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西路24号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邮政编码833500;信封正面标注“温泉县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公示意见反馈”,反馈时效以信函邮戳日期为准。
(三)时限要求:所有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限内提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四)咨询电话:0909-8222360
附件:温泉县拟认定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名录
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9日
温泉渠首
博格达尔电站原址
原计生委办公楼
原粮食局办公楼
原财政局(林草局)办公楼
恒盛酒类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察哈尔西迁纪念塔
机关食堂(原室内羽毛球场)
统战部办公楼(原水利局办公楼)
哈夏林场办公楼
城投公司办公楼(原社保局)
长庚医院办公楼(原食品公司)
原地税局办公楼
察哈尔西迁纪念园历史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