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2025年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明确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效率,有效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规定,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此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加强源头管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局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防范事故为目标,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三同时”管理、现场管理、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促进执法能力、执法规范、执法效果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落实,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四个100%”(执法计划完成率100%;举报案件核查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正确率100%)的工作目标,进一步促进执法能力、规范执法,执法效果取得明显提升。
三、检查工作机构
为确保2025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温泉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各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具体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工作人员负责。
组 长:吴宏亮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琪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舒 臻 温泉县矿山服务保障中心主任
钢 磊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办主任
阿依丁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科员
雷博明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干事
荣浩辰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干事
日常检查是针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实行“四不两直”,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交流座谈、约谈督导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象主要是辖区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办执法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组组长由吴宏亮担任,检查人员由王琪、舒臻、钢磊、阿依丁、雷博明、荣浩辰组成。根据各生产经营企业、危化品使用、储存单位数量分布情况确定检查频次为: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销售点每季度至少现场检查1次,工贸企业每半年现场检查1次,全年行政执法检查必须达到对监管企业检查全覆盖。
四、工作原则
1.严格程序、依法行政。在监督检查中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严格监管、突出重点。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以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检查。
3.坚持“三个结合”执法原则(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切实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五、行政执法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做到依法依规有理有据。
六、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㈠共性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证照齐全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法律法规履职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级等制度及相应台账记录。
5.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情况。
6.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和应急救援组织建设、救护协议签订情况。
8.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劳动防护、技术资料、电气安全、特种作业安全等情况。
9.监管企业对项目进行外包与相关负责人员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情况及人员分配安全员管理情况。
10.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11.双重预防体系、风险管控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㈡个性内容
1.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执行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春季复产复工验收情况;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情况;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采掘施工和边坡、爆破作业、穿孔作业、铲装作业、排土场、运输、地质勘查单位和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矿山通风、排水、支护、运输及安全供配电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下井人员佩戴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情况;落实实施设备维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近年来自治区、自治州矿山安全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具体情况。
2.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使用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场所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防泄漏设备设施和检测报警设施的配备运行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八大特种作业落实管理制度情况;国家明令禁止,强制淘汰的化工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执行情况;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警示标志、标语张贴、照明设施、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检验检测、明火距离、“三违”行为等情况。
3.烟花爆竹连锁经营销售点:重点检查防火、防雷、防静电以及防护屏障等安全设施情况;违规存储烟花爆竹产品情况;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情况;违规经营非法违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库房“超药量、超人员、超范围”情况;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情况;落实连锁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情况;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人防、物防、技防制度落实情况;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4.工贸企业:重点检查受限空间、交叉动火作业等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区域是否设置通风、防爆、检测、报警、应急救护等装备设施完好和使用情况;涉粉尘防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生产过程中涉及金属冶炼高温、高压、强碱、强酸及涉氯企业安全管理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
六、执法检查企业数量
2025年计划安排检查企业136家次。
1.非煤矿山企业(含砖瓦砂石料场)6家,每季度检查1次。
2.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企业9家,每季度检查1次。
3.烟花爆竹连锁经营销售点5家,每季度检查1次。
4.工贸企业28家,每年检查2次。
七、工作要求
㈠依法开展执法活动。有关科室、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规范使用法律文书,及时完整开展执法统计和执法效果分析。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应将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按照一案一档原则制作执法档案并及时归档。
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排查整治、严重危害职业健康等情形的企业,应当在法定幅度内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度,对逾期不申请复议、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企业,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行政处罚执行率和时效性。
㈢规范下达执法文书。在执行行政执法计划时发现管辖权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并应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及时录入数据并及时在局网站上予以公开;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㈣强化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和效能检查的综合办公室要督促有关科室,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及时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按计划完成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及时纠正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了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态度、程序、质量、效率、廉洁等情况,征求管理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管理相对人举报、案卷评查和回访中查实的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