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时间:2025/04/30

来源:温泉县卫健委

点击量:

温泉县卫健委(疾控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根据自治区、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县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托育机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职业健康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㈠医疗机构监督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妇幼保健、“打非”等监督检查工作,完成监督覆盖率100%,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认真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成2025年国家“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卫生监督检查。认真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任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的从业人员分批进行卫生知识、卫生标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㈢职业卫生监督。完成2025年日常监督检查任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企业2025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完成情况、用人单位2025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等。开展年度《职业病防治法》培训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普法活动。完成国家“双随机、一公开”任务。

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全面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开展学校自备供水卫生实施、消毒管理和桶装饮用水索证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活饮用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

㈤托育机构监督。参照《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对全县民营托幼机构开展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完成国家“双随机、一公开”任务。

㈥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开展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包括消毒产品索证、产品查验和广告宣传及消毒产品使用情况。其中医药公司、零售药店、母婴用品店、商场和网店重点检查经营的抗(抑)菌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1.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全县监管对象年内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

2.“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国家及各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和录入上报工作。

3.专项行动。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按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四、检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五、行政执法检查要求

1.在检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十不准”、“八严禁”的规定。

2.根据分工协作,综合执法的思路,加大对辖区各类被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性量性处罚。

3.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有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有现场检查照片,并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员应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5.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及时将“双随机”抽查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及相关公示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 友情链接
    湖北宜昌
    湖北咸宁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15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272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