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不得违规收费、重复抽查。
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奶畜饲养、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检查,定期抽查,记录结果,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抽查,检测由符合条件机构承担,不得收费。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畜禽屠宰日常监督,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持证检查,企业应予配合。
5.《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在农田、场院等场所查验牌证、检测安全、责令整改隐患,规范农机安全监管。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监管与联合执法,排查隐患、责令停止带险作业。
7.《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对农机维修从业资格、维修质量、安全生产等开展监督检查。
8.《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有资质机构检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农药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调查取证、依法查封扣押,强化全程监管。
10.《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定期不定期检查,按规定抽样,督促不合格产品整改。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监管,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12.《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动物、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场所防疫条件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疫责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防治污染,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落实水环境质量属地责任,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履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组织做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落实基层防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