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依据
1.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检查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详见附件1)
2. 政策文件:依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市、县各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的政策文件。
二、检查内容
1. 安全生产检查重点: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记录情况。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记录情况。
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记录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登记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项目建设三同时设施设计制定和验收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复训情况。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规和持证上岗情况。
2. 应急管理检查重点:
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及更新情况。
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情况。
应急队伍建设及培训情况。
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处置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
3. 防灾减灾检查重点:
防灾减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防灾减灾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防灾减灾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情况。
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
灾害信息报送及预警机制的执行情况。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管理检查重点:
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据相应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和结合相关常规检查内容一同开展检查。
三、检查程序
1. 检查计划:温泉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
2. 检查通知:检查前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及要求,特殊情况可进行突击检查。
3.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 问题反馈: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5. 整改落实:被检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温泉县应急管理局。
6. 问题复查: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四、检查要求
1. 依法检查: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 公正透明:检查过程应公开透明,检查结果应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文明执法:检查人员应文明执法,尊重被检查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 记录完整: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确保检查记录完整、准确。
五、责任追究
1. 检查人员责任: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被检查单位责任:被检查单位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