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部署(2025年2月—3月)
根据日常监管职责,结合涉企执法检查事项,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对象、频次、方式和时间安排等内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以及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上级交办等情形外,要严格按照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不得随意擅自进行检查。
(二)组织实施(2025年4月—10月)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结合具体情况落实具体方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企业可拒绝配合。现场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总结公示
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实施联合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 “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率要达到100%,强化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