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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24
来源: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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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行政检查频次
1
对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1次,特殊情况除外。
2.专项检查:4月初至6月中旬。
2
依法履行种子、苗木监督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种苗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常规检查。
2.季节性专项检查:
春季检查(3-5月):重点检查育苗基地、春季造林种苗质量及供应情况。
秋季检查(9-11月):重点检查种子采收、加工、贮藏及销售环节合规性。
3
对植物、植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1.日常监督检查:对从事种子(苗木)木材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种植基地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常规检查。
春秋季检查(3-5月、9-11月):重点检查育苗基地、春秋季造林种苗质量及销售环节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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