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频次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行政检查频次 |
1 |
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
1.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特殊情况除外。 2.专项检查:4月至10月。 |
2 |
对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季节性专项检查: 春季检查(3-5月):重点检查育苗基地、春季造林种苗质量及供应情况。秋季检查(9-10月)检查育苗基地、秋季造林种苗质量及供应情况 |
3 |
对种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
结合3-5 月春季专项检查、9-11 月秋季专项检查同步推进实施。常态化对辖区育苗苗圃、种苗经营网点、苗木培育基地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巡查,重点核查经营资质、生产备案、购销台账、检疫证明及质量自检记录,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违规育苗、销售不合格种苗等行为,规范全时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管控种苗质量风险。 |
4 |
对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行为现场检疫、复检 |
1.日常监督检查:对从事种子(苗木)木材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种植基地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常规检查。 2.季节性专项检查: 春秋季检查(3-5月、9-11月):重点检查育苗基地、春秋季造林种苗质量及销售环节合规性。 |
5 |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及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
1.日常监督检查:一年两次 2.专项检查:每年两次,5月开展清风专项行动,12月份开展网盾专项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