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公示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法律法规依据 |
1 |
安全生产状况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第一条 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2 |
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
3 |
食品安全检查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县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 第六条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号 《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主要内容 (一)实行责任清单制。 3.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C级主体原则上包括: 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农贸市场等。 4.村(社区)干部包保D级主体。D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小餐饮、食品摊贩,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
4 |
环境保护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
国家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 |
《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 |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
5 |
建筑工程安全与合规检查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
6 |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七十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第七十一条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
第七十二条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修订) |
第四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部门规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
第八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电梯使用单位: |
(一)新安装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 |
(二)单一产权且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是使用单位; |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管理的,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 |
(四)出租房屋内安装的电梯或者出租电梯的,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
(五)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除上述情形之外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或者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使用单位责任。 |
【部门规章】《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 |
第七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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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种子生产、经营行检查 |
1. 资质检查: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内进行。对于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和在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备案。 2. 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生产经营档案,档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载明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档案是否按规定期限保存。 3.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标注内容是否完整,应包括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审定或登记编号等信息,标注信息是否真实,与销售的种子是否相符,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 4. 品种合法性检查:生产销售的品种是否经过审定、登记,是否取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是否存在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或假冒授权品种等情况。 5. 种子质量检查: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质量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对于转基因种子),转基因种子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标注。 6. 检查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厂房、仓库、门店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