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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办发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文号:温政办发〔2024〕20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wzb/2024-00016

关于印发《温泉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会商制度》的通知

温政办发〔2024〕20号

县直相关部门:

《温泉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会商制度》已经温泉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温泉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会商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和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依据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温泉县气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发展合力,更好地发挥气象高质量发展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促进农业农村稳定发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温泉县实际,建立本制度(以下简称“联动会商”)。

一、主要任务

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温泉县关于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进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服务保障自治州“四大发展战略”实施合作框架协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气象局 温泉县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服务保障自治州“四大发展战略”实施合作框架协议》各项目标任务。

㈡加强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协调解决气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任务、工作措施等落实情况。

㈢运用气象高质量发展成果,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和“消息树”作用,有力有效减少气象灾害,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

二、工作组织

㈠根据单位职责分工,参与联动会商的单位分别是温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博州生态环境局温泉县分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共22个单位。

㈡各联动会商单位参与人员需相对固定,由一名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参与会商工作;联动会商具体准备工作由县气象局负责落实。

三、会商规则

㈠联动会商由县政府领导召集,也可由县政府领导委托县气象局召集。主要在将有灾害性天气进入我县时,对具体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涉及部门进行工作提醒;或对气象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讨,督促任务进度,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加强部门通力合作。

㈡各联动会商参与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可向县气象局提出会商事项。联动会商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联动会商事项,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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