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业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35号),按照印发《2024年度自治区优质奶牛养殖、肉牛能繁母牛、养殖加工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牧〔2024〕124号),温泉县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养殖主体进行了摸底排查,并由养殖主体自愿申报,经我局实地查验审核通过。目前第二轮发放资金情况如下:
一、实施主体类型
温泉县各乡镇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户)、企业、农民合作社等。
二、补助资金
补助“2024-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肉牛肉羊及奶业发展九条措施补贴”第二轮项目资金353.4670万元。
2.1肉牛能繁母牛补贴资金
是使用优质西门塔尔牛等种公牛冻精配种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犊的能繁母牛(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肉牛能繁母牛”补贴32户、204头、资金10.2万元,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
2.2能繁母羊补贴资金
对年出栏羊达到5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2024年7月1日以后产羔(羔羊饲养3个月以上),“能繁母羊”补贴14户、12015只资金24.03万元,每只能繁母羊补贴20元。
2.3养殖加工贷款贴息资金
1.贷款贴息的主体包含区内牛羊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 家庭牧场)、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饲草(秸秆)料加工企 业(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对贷款主体给予财政贴息,对单个养殖加工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自治区级以 后涉牧重点龙头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新增或银行续贷业务 的生产经营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贴息时限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结算,贴息期内未 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应贴息金额=贴息期限内 实际贷款本金x2%x (贴息天数/365)。
4.补贴具体情况
2025年养殖加工贷款贴息涉及哈日布呼镇、呼和托哈种畜场、昆得仑牧场、查干屯格乡、扎勒木特乡、塔秀乡等乡镇场,贷款户数1931户、贴息金额319.2370万元。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18日—11月24日
四、监督举报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补贴对象、数量或金额有异议,可向农业农村局举报,望广大农牧民给予提供相关线索。
监督电话和联系电话:0909-8222197
监督单位:温泉县农业农村局
温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一:温泉县肉牛能繁母牛补贴项目资金发放公示表(2025年度第二轮)
附件二:温泉县能繁母羊见羔补母补贴项目资金发放公示表(2025年度第二轮)
附件三:温泉县养殖加工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公示表(2025年度第二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