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业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35 号)、《2024 年度自治区优质奶牛养殖、肉牛能繁母牛、养殖加工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新农牧〔2024〕124 号)要求,温泉县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养殖主体进行摸底排查,经养殖主体自愿申报、我局实地查验、复审,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现将 2024-2025 年度第二批自治区肉牛肉羊及奶业发展九条措施补贴项目第一轮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
一、实施主体类型
温泉县各乡镇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补助资金及具体情况
2024-2025 年度第二批自治区肉牛肉羊及奶业发展九条措施补贴项目第一轮资金总计 177.3953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肉牛能繁母牛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为使用优质西门塔尔牛等种公牛冻精配种,且在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产犊(犊牛稳定饲养 3 个月以上)的能繁母牛养殖主体。本次补贴涉及 331 户,补贴能繁母牛 1972 头,补贴资金 98.6 万元,补贴标准为每头 500 元。
(二)能繁母羊 “见羔补母” 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为年出栏羊达到 500 只以上的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且 2024 年 7 月 1 日以后产羔(羔羊饲养 3 个月以上)的能繁母羊养殖主体。本次补贴涉及 12 户,补贴能繁母羊 7053 只,补贴资金 14.106 万元,补贴标准为每只 20 元。
(三)养殖加工贷款贴息资金
1.补贴对象:区内牛羊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饲草(秸秆)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
2.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70%、且不超过 2% 的比例给予财政贴息;单个养殖加工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自治区级及以后涉牧重点龙头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3.贷款范围: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新增或银行续贷的生产经营贷款(含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4.贴息计算方式:贴息期限内到期的贷款,按实际付息金额结算;贴息期限内未到期的贷款,按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应贴息金额 = 贴息期限内实际贷款本金 ×2%×(贴息天数 / 365)。
5.本次补贴情况:涉及哈日布呼镇、安格里格镇,第一批贷款贴息户数 307 户,贴息金额 64.6893 万元。
三、公示时间
2025 年 11 月 1 日 —11 月 7 日(共 7 个工作日)
四、监督举报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补贴对象、补贴数量或补贴金额有异议,请向温泉县农业农村局反映,欢迎广大农牧民提供相关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0909-8222197
监督单位:温泉县农业农村局
1.温泉县 2024-2025 年度第二批肉牛能繁母牛补贴项目资金发放公示表(第一轮)
2.温泉县 2024-2025 年度第二批能繁母羊 “见羔补母” 补贴项目资金发放公示表(第一轮)
3.温泉县 2024-2025 年度第二批养殖加工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公示表(第一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