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3〕12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4〕173号)文件精神,发放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抚育补助资金,具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补助范围:
⑴温泉县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项目结余地块,合计0.115万亩,2.3万元。
⑵温泉县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项目地块,2005年度-2006年度合计0.398万亩、补助资金7.164万元。其中:2005年实施的退耕还林面积0.2万亩;2006年度实施的退耕还林面积0.198万亩。
(二)补助对象:
⑴温泉县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项目结余地块农户。
⑵温泉县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项目地块,政策性承包土地实施退耕地还林的,如无承包则由原退耕农户继续享受完善退耕地还林政策补助。具体由乡镇(场)根据现地实际情况核实补助名单、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等相关情况。
(三)补助标准:
⑴温泉县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项目补助标准:每亩补助20元,以“一卡通”形式发放补助。
⑵温泉县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项目补助标准每亩补助18元,以“一卡通”形式发放补助。
(四)补助结果公示:根据各乡镇(场)和县级核实补助情况(补助人员名单、面积、金额等)在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7天。
(五)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上报兑现申请和兑现花名册到县林草局,对退耕农户申请政策补助兑现。县林草局根据各乡镇(场)上报的兑现申请和兑现花名册核准兑现金额,并将兑现金额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将通过“一卡通”形式直达个人账户。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群众如对退耕还林生态抚育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以向拨打以下电话。
温泉县林草局办公室:0909-8227026。
温泉县财政局办公室:0909-822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