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划背景
1. 国家层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编制本规划是国家构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法定环节,是将国家关于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新型城镇化等战略部署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建设行为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中心城区各项建设活动合法合规开展的前置条件。
在国家战略背景下,本规划严格遵循并全面落实该文件的顶层设计与刚性规定,将其作为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的根本遵循,确保上位规划意图精准传导落地,为依法依规开展中心城区各项建设活动提供坚实的法定基础。
2. 自治区层面政策
《自治区加快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新疆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部署2024至2026年全疆旅游工作的总体方案,提出聚焦自治区“九大产业集群”部署,强化文旅和康养深度融合,加大开发建设力度打造一流品牌、突出特色优势打造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阵地、培育新型业态打造富民产业、壮大市场主体促进旅游消费、加强宣传推介叫响“新疆是个好地方”品牌、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市场管理优化旅游环境等7个方面25项内容。
为建立健全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范自治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镇单元)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对本规划编制内容、深度、程序、成果标准等做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本规划编制必须严格遵循并执行:一方面,将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目标与需求精准落位,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嵌入、旅游空间布局和旅游设施建设引导;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技术规程的规范标准,确保规划成果科学规范、管控有效,为温泉县中心城区空间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定依据。
3. 博州层面政策
《关于贯彻落实“博温赛”文旅康养产业区域经济一体化 加快推动温泉县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积极融入“博温赛”文旅康养产业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目标,做足温泉文章,增强文旅康养产业核心吸引;打造精致小城、提升文旅康养产业承载力;完善配套设施,夯实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基础;创造消费场景,丰富文旅康养产业产品供给。
温泉县作为“博乐一温泉一赛里木湖”旅游金三角的核心节点,本次控规编制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以“生态共保、文旅联动、设施共享”为原则,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完善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旅游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支撑体系,构建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管控体系。
二、 规划依据
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实施条例》(2021年4月)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5)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1月)
(7)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8)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9)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10)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2. 标准规范
(1)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2) 2021.05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技术要点(试行)》;
(4) 《新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批详细规划数据归集与治理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
(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
(7) 《绿色住区标准》(T/CECS377-2018) ;
(8)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9)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1065-2021);
(10)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2018);
(11)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
(1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1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
(14)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15)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T51074-2015);
(16)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
(1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18) 《暴雨强度计算标准》(DB33Tl191-2020);
(19) 《城市防洪工程规划规范》(GB/T50805-2012);
(20)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GBT 50337-2018 )
(21)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GB/T51358-2019);
(22)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J33/T1021-2023)
(24)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833/1121-2016);
(25) 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
3. 相关规划
(1) 《温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2) 《温泉县精致小城专项规划》;
(3) 其他相关规划。
三、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自治区加快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战略部署,推动温泉县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城市开发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先行高标准建设旅游服务设施,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形成高效、集约的空间结构;高质量提升公共服务,高品质塑造城市形象,加快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规划侧重于从更大区域考虑本项目的功能定位与用地布局,对片区内的用地进行优化,完善区域配套设施,编制面向操作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使该片区与时俱进地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四、 主要内容
1. 协同衔接:落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构性内容及城市设计相关要求,把握博温赛及博阿精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衔接落实精致小城、城市更新等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确保各规划之间不冲突不矛盾。
2. 底线管控:落实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层次强制性内容。细化落实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和道路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落实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细化落实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细化落实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设施、邻避设施、地下空间等布局。
3. 结构优化: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及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强化建筑总量控制、综合确定开发强度分区和建筑高度分区;提出主要功能分区和公共中心体系并优化旅游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确定城镇单元内居住建筑面积规模、保障性住房的规模要求和布局要求;深化社区生活圈建设,优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公共管理以及社区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细化完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等绿地系统。
4. 支撑体系:依据人口及用地规模,合理布局综合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综合防灾、地下空间、竖向规划等相关支撑系统,提出结构体系、设施布局等内容。
五、 关键词诠释
1.城镇单元:指市、县(市、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技术要点(试行)》,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及城镇开发边界外与城镇功能密切相关的紧邻区域划定的开展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监督的基本空间单元。
2.地块:指城镇单元范围内,由城市道路、自然边界等限定的有明确权属界址线的单块或多块宗地。
3.用地兼容:指单一性质用地允许两种或两种以上跨地类的建筑与设施进行兼容性建设和使用。
4.混合用地:指土地使用功能超出用地兼容性规定的适建用途或比例,需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组合表达的用地类别。
六、 政务服务
1. 规划编制的相关流程程序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并将其提交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
(2) 受理和初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接受申请后,会进行材料的受理和初步审核。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规划审批的基本要求。
(3) 实地考察:根据初审结果,审批机关可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现场情况,以便更全面地评估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 技术评审:审批机关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兼容性等,以及对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评估。
(5) 公示和听证:一些规划项目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环节,以征求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示。
(6) 决策审批:根据实地考察、技术评审和公示听证的结果,审批机关会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决策是否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决策可能包括批准、驳回或者要求修改等。
(7) 发放批复: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将获得审批机关的正式批复,申请人可凭批复文件进行后续的工程建设申报手续。
2. 用地预审审批流程主要包括
(1) 提交预审申请:项目建设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申请材料通常包括项目概述、土地使用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2) 预审受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提交的预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并进行受理。
(3) 专家评审: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规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能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专家会对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审批决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预审申请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结果进行审批决策。审批结果分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等不同情况。
(5) 发布审批结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建设方,同时将结果公示,确保审批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七、 行政执法
1. 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包括依法实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等。
2. 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受理——立案——调查——处理——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3. 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明确办理时限。
4. 救济渠道
(1)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 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八、 新旧政策差异
属于新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原文链接:https://www.xjwq.gov.cn/info/1511/660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