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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泉县塔秀乡呼和塔秀村“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日期:2025年05月30日

来源:温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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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规划背景

1. 国家层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一系列深刻阐述,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落实,制定了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中央1号文件,发布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召开了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又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战略,开启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征程,意义重大深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三农”理论的重大创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

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在于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政策的实施不仅仅是经济层面的提升,更是社会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综合发展。2025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力求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村庄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国家政策在村域国土空间的综合表达和各方发展意向在村域国土空间的综合展现,是管理村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村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等的法定依据,是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

2.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城乡融合,扎实推动乡村“五大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要立足本地优势,加快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主动拓展市场,示范带动走好共同富裕道路。要培育高素质农民,建树文明乡风,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各方力量,增强内生发展动力,落实好富民政策,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懈奋斗。

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科学合理优化乡村产业布局,拓展乡村产业链条,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建设农业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要素支撑,这既涉及人才的外引,也离不开本土人才的培育,以体制机制的改革、健全为抓手,通过完善细化相关举措,切实做好人才内培外引及服务工作,因地施策地摸索出符合乡村人才发展的新模式,激活乡村振兴的“人才动能”。乡村振兴还必须高度重视农民的思想素养提升。要善于把大政方针、惠农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以灵活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开来,不断加大对农民的思想教育以及劳动技能培训,提升农民整体性综合素质。要引导并深化村民参与自治实践,创新村民议事协商的方式,拓展议事协商的范围,使得广大农民在自治实践过程中不断激发出主观能动性。要继续深化教育帮扶、产业帮扶、医疗帮扶等具体举措,不断提高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籍以增强广大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以此来提升农民对乡村振兴的参与度,聚合与强化对乡村振兴的认同感,以期构筑起全面而广泛的乡村振兴主体力量支撑。

3. 新疆关于推进村庄规划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各地村庄要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

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发展要求,围绕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提出区域协同发展引导。新疆有边境村庄,故在区域协同上,要与兵地融合。统筹兵地发展需求,推进兵地城镇空间协同,围绕生态环境共管共治、交通互联互通、公服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空间协同布局,提出兵地融合发展引导。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做好法定的村庄规划,这有利于理清村庄发展思路,明确乡村振兴各项任务优先序,做到发展有遵循、建设有抓手;有利于统筹安排各类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有利于通过科学设计和合理布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利于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扎稳打、善作善成,持之以恒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二、 规划依据

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

(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2年)》

(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2. 标准规范

(1)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2)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l032-2011);

(3)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50445-2019);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5) 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

3. 相关规划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 《温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3) 《温泉县塔秀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4) 其他相关规划。

4. 政策文件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4)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5)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7)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194号〉;

(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

(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10)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5号〉;

(11) 其他相关政策性文件。

5. 其他

(1) 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

(2) 各部门提供的资料。

三、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规划先行的经验,坚持县域一盘棋,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因地制宜、详略得当规划村庄发展,做到与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需要相适应;坚持保护建设并重,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毁坏历史文化景观;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打造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美丽村庄。

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县域层面完成的村庄布局工作,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或多村合并编制,做到应编尽编,实现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四、 主要内容

坚持尊重民意、突出特色、简明实用、易于管理的原则,就发挥村庄规划的引领作用,规范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助力乡村振兴。

1. 统筹谋划村庄发展: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乡村,让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增收。

2. 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设计单位、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深入开展驻村调研、逐户走访,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充分听取村民诉求,获取村民支持,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3. 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规划服务:引导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鼓励结合实际开展示范创建,总结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范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 建立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规划工作经费及人员力量,对编制的村庄规划进行科学论证,确保村庄规划符合实际并能落地实施。

五、 关键词诠释

(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项目,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二)“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六、 政务服务

1. 规划编制的相关流程程序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并将其提交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

(2) 受理和初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接受申请后,会进行材料的受理和初步审核。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规划审批的基本要求。

(3) 实地考察:根据初审结果,审批机关可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现场情况,以便更全面地评估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 技术评审:审批机关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兼容性等,以及对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评估。

(5) 公示和听证:一些规划项目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环节,以征求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示。

(6) 决策审批:根据实地考察、技术评审和公示听证的结果,审批机关会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决策是否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决策可能包括批准、驳回或者要求修改等。

(7) 发放批复: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将获得审批机关的正式批复,申请人可凭批复文件进行后续的工程建设申报手续。

2. 用地预审审批流程主要包括

(1) 提交预审申请:项目建设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申请材料通常包括项目概述、土地使用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2) 预审受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提交的预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并进行受理。

(3) 专家评审: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规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能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专家会对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审批决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预审申请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结果进行审批决策。审批结果分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等不同情况。

(5) 发布审批结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建设方,同时将结果公示,确保审批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七、 行政执法

1. 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包括依法实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等。

2.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6)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7)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8)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3. 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受理——立案——调查——处理——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4. 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明确办理时限。

5. 救济渠道

(1)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 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八、 新旧政策差异

属于新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原文链接:https://www.xjwq.gov.cn/info/1511/660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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