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划背景
1. 国家层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习总书记在《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出:对于我国实施乡村振兴的目的是从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出发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如今不仅是国内亟需解决的问题,在国际上也是面临的巨大挑战。从世界各国看,在现代化过程中,乡村必然要经历一场痛苦的蜕变和重生。我国农村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很多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借鉴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其中,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总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制度保障。乡村振兴是全面振兴。我们要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2019年中央18号文真正从国家层面把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提升为宏观纲领性要求,与此同时,也对新时期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提出来更高要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之间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现代化,不仅物质生活要富裕,精神生活也要富足。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同传承优秀农耕文化结合起来,同农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理念结合起来,弘扬敦亲睦邻、守望相助、诚信重礼的乡风民风。要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农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2.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扎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我们要以更大力度抓实抓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努力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村民参与、专业支撑的村庄规划工作机制,结合区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做到“镇村一套图,整体一盘棋”。要立足乡村自身资源禀赋条件,优化经济布局,以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围绕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注重自我发展能力培养,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提升,提高乡村建设的产业导入契合度。
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组织农民开展议事、参与决策,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乡村建设。要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措资金,分类实施、梯次推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和美乡村建设的良好局面。
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完善垃圾收处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全面开花结果,全面提档升级。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强入户道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稳步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出行不安全等问题。持续推进乡村“四旁”植树,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农村“三线”维护梳理工作。
3. 新疆关于推进村庄规划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精神,2022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开始实施,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文件要求各市州要认真开展村庄调查工作,做好村庄分类工作,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中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编制深度和工作要求,坚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的内容要以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区域协调、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形成村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统筹优化空间和资源配置,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底线,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城镇开发边界线。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率与城乡发展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强化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共谋、共建、共治、共享贯穿规划编制全过程,提升规划科学决策水平。建立时序明确的分期实施计划,落实近期各类项目用地安排,提升规划操作性,确保村庄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二、 规划依据
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
(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2年)》
(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2. 标准规范
(1)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2)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l032-2011);
(3)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50445-2019);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5) 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
3. 相关规划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 《温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3) 《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4) 其他相关规划。
4. 政策文件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4)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5)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7)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194号〉;
(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
(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10)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5号〉;
(11) 其他相关政策性文件。
5. 其他
(1) 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
(2) 各部门提供的资料。
三、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规划先行的经验,坚持县域一盘棋,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因地制宜、详略得当规划村庄发展,做到与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需要相适应;坚持保护建设并重,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毁坏历史文化景观;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打造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美丽村庄。
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县域层面完成的村庄布局工作,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或多村合并编制,做到应编尽编,实现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四、 主要内容
坚持尊重民意、突出特色、简明实用、易于管理的原则,就发挥村庄规划的引领作用,规范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助力乡村振兴。
1. 统筹谋划村庄发展: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乡村,让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增收。
2. 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设计单位、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深入开展驻村调研、逐户走访,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充分听取村民诉求,获取村民支持,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3. 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规划服务:引导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鼓励结合实际开展示范创建,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范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 建立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规划工作经费及人员力量,对编制的村庄规划进行科学论证,确保村庄规划符合实际并能落地实施。
五、 关键词诠释
(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项目,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二)“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六、 政务服务
1. 规划编制的相关流程程序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并将其提交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
(2) 受理和初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接受申请后,会进行材料的受理和初步审核。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规划审批的基本要求。
(3) 实地考察:根据初审结果,审批机关可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现场情况,以便更全面地评估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 技术评审:审批机关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兼容性等,以及对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评估。
(5) 公示和听证:一些规划项目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环节,以征求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示。
(6) 决策审批:根据实地考察、技术评审和公示听证的结果,审批机关会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决策是否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决策可能包括批准、驳回或者要求修改等。
(7) 发放批复: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将获得审批机关的正式批复,申请人可凭批复文件进行后续的工程建设申报手续。
2. 用地预审审批流程主要包括
(1) 提交预审申请:项目建设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申请材料通常包括项目概述、土地使用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2) 预审受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提交的预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并进行受理。
(3) 专家评审: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规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能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专家会对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审批决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预审申请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结果进行审批决策。审批结果分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等不同情况。
(5) 发布审批结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建设方,同时将结果公示,确保审批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七、 行政执法
1. 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包括依法实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等。
2.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6)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7)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8)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3. 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受理——立案——调查——处理——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4. 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明确办理时限。
5. 救济渠道
(1)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 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八、 新旧政策差异
属于新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原文链接:https://www.xjwq.gov.cn/info/1511/660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