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执法监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温泉县友好医院)

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来源:温泉县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

分享: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州环温不予罚字〔2023〕01号

温泉县友好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723MA78WDL6X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XX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博格达尔西街76-1

2023年11月21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暂存间内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公示栏未写明暂存间使用者详细信息”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 2023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方位图、现场照片,证明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

2. 2023年11月21日的现场图片,证明你单位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立即完成了整改。

3. 2023年11月21日对你单位院长陈秋明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初次实施前述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整改态度较好。

4. 2023年11月21日调取的《温泉县友好医院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陈秋明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及相关证人信息无误。

5.2023年11月21日调取的《博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医疗废弃物去向。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2023年11月21日,我局针对该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要求该公司立即完成上述问题的整改,并于2023年11月22日向博州生态环境局温泉县分局递交整改报告。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免于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 “二、初次实施下列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首次发现,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整改的”之规定,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情形。我局于2023年11月21日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博州环温不予罚告字〔2023〕1号)告知你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温泉县友好医院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当以本次违法行为为戒,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环保法规的规定,加强自主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制度,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2023年11月30日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 友情链接
    湖北宜昌
    湖北咸宁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15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272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