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矿山企业整治专项工作,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博州生态环境局温泉县分局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全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矿区土地复垦复绿水平全面提升,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一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共同参与执法。各执其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加大环境保护治理的同时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取缔、关闭的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
二是开展深入全面清查。对全县整治矿山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对不符合环保标准,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截至目前,辖区共计1家矿山企业(停产中)。
三是加强宣传执法。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开举报渠道,形成强大的监督氛围。对全县非法勘查开采、环境污染、偷逃税收等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凡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梳理矿山企业环境风险问题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广泛宣传矿山企业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形成强大的监督氛围,全力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审核人:达·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