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供水供电供气

温泉县供热领域接暖流程及相关信息

日期:2025年07月31日

来源:温泉县住建局

点击量:

分享:

一、接暖流程

1.用户申请:用户需向供热单位提交接暖申请,申请中应包含用户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房屋相关信息(建筑面积、户型、供暖方式偏好等)。

2.资料审核:供热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用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资料不全,及时通知用户补充。

3.现场勘查:审核通过后,供热单位安排专业人员前往用户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勘查内容包括房屋的供暖条件(如是否有供暖管道铺设空间、墙体保温情况等)、周边供热管网分布情况等,评估接暖可行性。

4.方案制定: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供热单位制定个性化的接暖方案,方案中明确供热管道铺设路线、设备安装位置、所需材料及费用预算等。

5.方案确认与费用缴纳:将接暖方案提交给用户,用户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订接暖协议。用户按照协议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如管道铺设费、设备购置费、入网费等)。

6.施工安装:用户缴纳费用后,供热单位安排施工团队按照接暖方案进行施工安装,包括管道铺设、供暖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7.验收调试:施工完成后,供热单位与用户共同对供暖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系统调试,确保供暖设备正常运行,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8.正式接暖:调试合格后,供热单位正式为用户接通暖气,用户开始享受供热服务。

二、计划类施工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

1.停热前准备

通知用户:提前7天通过小区公告、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用户停热时间、停热原因、预计恢复供热时间及注意事项,让用户做好相应准备(如做好室内保暖、关闭家中供热阀门等)。

安全检查:施工前对停热涉及的供热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包括管道、阀门、泵体等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停热过程安全可控。

物资准备:准备好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具及应急物资(如备用管道、阀门、抢修设备等),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2.停热施工管理

施工进度把控:严格按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明确各施工环节的时间节点,安排专人监督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按计划推进。

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应急处理:成立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若施工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如管道破裂、设备故障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恢复供热步骤

系统检查:施工完成后,对供热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管道连接是否紧密、阀门是否正常开关、设备运行是否良好等,确保系统无泄漏、无故障。

逐步升温:按照操作规程逐步开启供热阀门,进行系统升温。升温过程中密切监测系统压力、温度等参数,防止因升温过快导致系统故障。

用户通知:恢复供热后,及时通知用户供热已恢复,提醒用户检查家中供热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联系供热单位。

恢复后回访:恢复供热24小时内,安排工作人员对用户进行回访,了解用户家中供热温度、系统运行情况等,对用户反馈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用户供热正常。

三、抄表计划

温泉县暂无智能抄表系统。每年缴费为一次性缴清,收费标准:25.7元/平方米。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 友情链接
    湖北宜昌
    湖北咸宁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15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272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