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水收费标准:经2018年2月7日温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关于调整温泉县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批复的补充通知》(温发改发【2018】1号)确定,
居民生活用水=1.50+1.55+0.12=3.17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2.05+1.8+0.12=3.97元/立方米;
特殊用水=3.05+1.8+0.12=4.97元/立方米;
绿化消防用水=1.35+0.12=1.47元/立方米。
2.供气收费标准:经2024年10月10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关于博州管道燃气价格调整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24】3号)确定,居民天然气价格按1.73元/立方米执行。
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