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

政策 |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5月10日

来源:国家卫健委

点击量:

分享: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2023〕14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响应速度和救治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伤亡伤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医疗应急工作重要性认识

医疗应急工作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一环,是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医疗应急工作组织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一旦发生灾情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同志要迅速靠前指挥,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协调组织开展医疗应急,保证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提前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准备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气象、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各类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以及事故灾难相关信息,切实做好洪涝、泥石流、地震、台风、极端天气等各类自然灾害应对准备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多发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特点,明确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责任分工,组织医疗应急队伍开展多场景、多部门协作的模拟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常见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医学救援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确保关键时刻各级各类队伍密切配合,各项医疗应急工作有序协同推进。

(三)开展自查整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开展防汛防涝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自查、检查,找准问题和短板,采取有效措施补足短板和不足,防止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因灾受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源持续供应、医疗设备正常运转、专业人员及时到位、各项医疗救治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开展。

三、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生情况、伤员规模和伤情等信息是全面、有效开展医疗应急工作的必要条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所在医疗机构要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值班值守,相关人员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医疗应急相关信息及时报送。

事件发生地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报告有关要求,“接报即报”,逐级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时,应当立即对信息进行核实,达到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标准,应当在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类别性质、伤亡人数和伤情、调派医疗资源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我委。医疗应急工作新进展、新情况要及时续报。需要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核实情况的,应立即响应,限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高效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国家、省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为核心力量,加强国家、省、市、县等各层级各类别队伍之间组织协调,高效、有序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

(一)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规模,按照分级响应和处置原则,迅速开展医疗应急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派出省级专家组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按照分级救治与合理转运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医疗应急工作,必要时报请国家派遣国家专家组、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等医疗资源予以支持。

(二)规范开展伤员转运和救治工作。

伤员转运工作,以确保安全为前提,按照“最快到达”原则将伤员迅速转送至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医疗应急工作中,要综合考虑地理环境、医疗救治条件和能力等因素,科学选择转运方式和收治医院。

伤员救治工作,应根据伤员伤情特点,统筹医疗资源,组建相关学科专家组,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和治疗。伤情允许情况下,坚持“四集中”原则开展伤员救治,落实多学科会诊、远程会诊和专家巡诊等制度。重症伤员“一患一策”进行个案管理,轻症伤员加强专家巡诊会诊,及时掌握病伤情变化,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伤死亡和残疾。同时,及时开展对伤员、家属的心理评估和干预服务。

五、加强医疗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委印发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国卫医急发〔2022〕3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平急结合、科学高效的医疗应急体系,提升医疗应急能力。推进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对各类别国家医疗应急队伍进行提质扩容;以医疗机构为依托,加快推进国家、省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市、县医疗应急小分队建设,实现每个县至少有一支医疗应急队伍;开展医疗应急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医药储备,提升省、市、县域整体医疗应急能力和水平。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年度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活动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视频、客户端、网络等新兴媒体开展科普宣传。要精心组织开展紧急救护知识“五进”,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广泛宣传应对洪涝、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和危化品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等事故灾难的自救互救知识,开展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人民群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发布医疗应急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 友情链接
    湖北宜昌
    湖北咸宁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15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272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