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由温泉县发改委负责起草,并书面征求了温泉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商工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依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发改农价〔2018〕1086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2017〕1792号)等文件为依据,结合温泉县实际,制定了《温泉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规模扩大,提高用水效率、提高用水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已迫在眉睫,建立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是促进资源节约,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选择;是理顺价格关系的重要手段,温泉县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差别化水价对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至关重要。
二、制定的依据
1.《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
2.《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发改农价〔2018〕1086号文件)
3.《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
4.《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相关依据纸质文本已附)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该方案由温泉县发改委负责起草,并书面征求了县博格达尔镇人民政府、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商工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10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在温泉县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该方案的意见。共提出明确实施范围等方面的意见4条,县发改委结合提高的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后交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审核修改后于提交温泉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温泉县县发改委召开委集体会议讨论该实施方案,认为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是落实水价综合改革的一项目标任务,也是促进温泉县通过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十分必要,并对该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合法性再次论证,经县发改委集体会议讨论决定报请县人民政府,经温泉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研究通过后,同意印发该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1.该实施方案共分7部分内容,由温泉县发改委负责解释,于发文之日起实施。
2.该实施方案分为7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说明了建立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对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阶梯水量、计价周期和阶梯价格进行说明;第四部分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用水定额、计价周期、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进行说明;第五部分对优惠政策进行说明;第六部分是综合配套措施,对推进居民合表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提高企业便民服务水平,统筹管理差价收入,做好宣传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等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第七部分明确了该实施方案实行时间。
解读机关:温泉县发改委
联系电话:0909-8226527
通讯地址:温泉县三峡西路62-3号温泉县人民政府三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