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发〔2020〕19号)通知精神,经县领导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2020年中央第二批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下达你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自治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新疆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党委关于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各项决策部署,从严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扶贫项目管理。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收到下达扶贫资金计划文件后尽快组织实施,要立即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需要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要按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不需要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入户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对己批复的扶贫项目计划要严格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项目计划内容,保证扶贫项目实施的严肃性。要严格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和执行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对已完工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及决算。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检查验收考核制度,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验收组,统一标准检查验收,对项目投资成本、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等指标作出全面客观评价,确保扶贫项目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ニ、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预算法》要求,做好扶贫资金拨付工作,每月资金支出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时序要求。要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建立健全扶贫、发改、财政、民宗、农业、林业、畜牧、审计、纪委监委等单位协同监管机制,项目计划确定的行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负责项目从前期论证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监管,确保项目前期论证科学、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工程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切实发挥效益。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加强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作用,发挥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的专业监督作用,扩大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全过程。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和脱贫攻坚巡查重要内容,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坚决整改到位。坚持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査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审计、专项资金检查以及社会與情反映涉及扶贫资金违纪违规问题和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要及时查处,严肃追究责任,重要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建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查处联系机制强化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和问责力度。
四、做好信息录入及上报工作。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自治区大数据平台中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管理模块相关信息数据的录入工作,按照下拨资金情况,及时录入扶贫资金到账、下拨信息、项目安排信息;按照到各乡镇资金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录入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有关信息。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要在每月26日前上报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情况,县扶贫办每月通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县财政局每月通报扶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情况。
附件:1. 温扶贫领字〔2020〕7号 温泉县2020年中央第二批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
2.2020年第1-12月份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公示名单3月10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