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受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或者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2.办理窗口
温泉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9号人社局窗口),各乡镇场政府平台
3.服务对象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4.服务条件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程序业务。
5.办理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10:00~14:00, 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办理时限
工作日内即时办理
7.咨询方式
座机0909-771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