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承办机构
温泉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劳动保障所
3.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4.服务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并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5、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地址:
https://zwfw.xinjiang.gov.cn:9005/xjzwfwdt/xjzwdt/pages/workreport/workReport
窗口办理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东路12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9号人社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 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 10:00~14:00,下午 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即时办结
7.咨询方式
座机0909-771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