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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标准 |
温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5)温泉县住建局提供的《温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定价成本监审申报表》等以及其他与本次定价成本监审相关的数据资料、文字表格。 |
1.开展成本监审; 2.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3.组织专家论证; 4.形成成本监审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5.开展风险评估; 6.合法性审查; 7.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批准后正式行文。 |
一、必要性:1.保障民生权益的需要: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直接关系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成本,通过成本监审可确保租金定价公平合理,避免加重保障对象负担,契合“保基本、惠民生”政策导向。2.规范定价行为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公租房租金属政府定价范畴,开展成本监审是履行法定定价程序的核心环节,可杜绝定价随意性,提升政府决策公信力。3.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通过监审厘清公租房建设、运营、维护等成本构成,可推动公租房资产管理规范化,提高保障房资源使用效率,为后续租金动态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二、可行性:1.政策依据充分:已明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层面5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监审工作提供坚实法治支撑,符合定价决策法定要求。2.基础资料完备:温泉县住建局已提供监审申报表及相关数据、文字资料,成本核算所需的资产、运营、收支等核心信息齐全,具备监审工作开展条件。3.程序流程成熟:拟履行的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均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流程,自治州及温泉县已具备同类项目实施经验,可保障监审过程规范有序、结果公正可信。4.部门协同顺畅:住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可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审结论落地执行,保障决策实施效果。 |
2026年第一季度:公示 2026年第二季度: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2026年第三季度:印发收费标准文件,开展政策解读及落地实施。(具体工作时序,将依据申请调价单位的实际推进情况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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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温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2018年修订)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4)《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6)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8号) (7)温泉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物业服务企业运营成本数据、业主诉求反馈等相关资料。 |
1.开展成本监审(含物业服务行业成本调研、数据核实); 2.公开征求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社会公众意见; 3.组织专家论证(邀请物业行业、价格管理、法律领域专家); 4.开展风险评估(重点评估收费标准调整对业主及物业企业的影响); 5.听证,并公示听证报告; 6.合法性审查; 7.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批准后正式行文。 |
一、必要性: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属政府指导价范畴,制定统一收费标准是发改部门履行价格监管法定职责的关键举措,可填补当前收费管理空白。 二、可行性:1.政策支撑充分:已明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层面7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收费标准制定提供坚实法治依据,符合政府指导价制定法定要求。2.基础条件完备: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已积累物业服务企业运营成本、服务等级评定等核心数据,可通过调研进一步核实成本构成,为收费标准测算提供精准支撑;同时业主诉求反馈渠道畅通,可充分吸纳公众意见。3.程序流程成熟:拟履行的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流程均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且已纳入公平竞争审查环节,可有效防范竞争风险;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可形成协同机制,保障决策规范有序。4.实施基础扎实:自治州及周边县市已具备同类收费标准制定经验,可借鉴成熟做法,结合温泉县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等实际,制定贴合本地的合理收费标准,确保政策落地可行。 |
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数据核实及收费标准初步测算; 2026年第二季度:完成成本监审、开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 2026年第三季度: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及听证; 2026年第四季度:印发收费标准文件,开展政策解读及落地实施。(具体工作时序,将依据申请调价单位的实际推进情况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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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景区门票收费标准 |
温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4)《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5)博州2025年旅游优惠政策相关规定。 |
1.成本监审:开展景区运营成本核算(含设施维护、人员薪酬等); 2.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游客及经营主体意见; 3.专家论证:邀请旅游经济、价格管理专家评估收费合理性; 4.风险评估:研判收费政策对旅游市场的影响; 5.听证,并公示听证报告; 6.合法性审查; 7.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批准后正式行文 |
一、必要性:规范收费管理,衔接博州“一票多日游”“年卡优惠”等统筹政策;落实公平竞争要求,杜绝价格歧视。 二、可行性:1.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定价规则;2.现行价格经市场检验,游客承受能力匹配;3.优惠政策体系成熟(如赛里木湖门票联动优惠),可平滑过渡;4.程序合规,具备公众参与、听证等成熟流程。 |
2026年第一季度:前期调研; 2026年第二季度:成本监审及前期调研; 2026年第三季度: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及公平竞争审查; 2026年第四季度:合法性审查、听证及方案公示;政策实施及动态监管。(具体工作时序,将依据申请调价单位的实际推进情况予以确定。) |